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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计划范文

时间:2021-12-06 08:58:50 浏览量:

  乡镇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计划范文

  强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凭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下面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计划范文文章,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计划一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年初在村两委的高度重视下,将计生工作作了调整,党总支书记亲自抓,其他部门配合,设立两委、蹲点、组长网络化格局,在16个组内分别配备了计生联络员。重新调整了流动人口计生专干。

  二、工作安排

  我村范围大,分布广,为此将全年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作了细致的安排: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台账及各项制度。

  2.我村流入人口多,范围大,信息采集难度大,定期做好流动人口清理工作是必然的,实行每月一小清,一季度一大清,对采集的信息立即建档,按时进行网上交流。

  3.按时开展孕环检,定期开展访视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孕环情检查,两次访视工作。

  4.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对流入我村的流入人口有需求的全部实行免费发放药具。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5.对建档后的流入人口,及时核查信息,及时变更信息,实行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互动,按时完成网上信息交流反馈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强化宣传教育,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凭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2、全面摸清全村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用工较多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3、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发现的流动人口违法闲散人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4、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村与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得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四、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管理

  我村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芳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是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村定期开展育龄妇女座谈会,发放宣传品,利用协会网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宣传、计生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指导。

  计划二

  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把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抓落实。

  三、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抓。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对象负责做好宣传和服务管理工作,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处理好计划生育有关事项。

  (一)公安部门:

  1、为15一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户口迁出、迁入和农转非手续时,查验当事人所在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每月为街道计生办提供已婚育龄妇女迁出、迁入、农转非人员名单和情况。

  2、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时,查验由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一胎生育服务证》,每月初向计生办提供新生儿落户人员名单。

  3、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时,核查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暂不办理暂住证,并把查验结果和暂住人员名单及时通报计生办。

  4、协助社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并向计生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流动人口信息。

  (二)工商部门

  1、协助计生部门查验流入育龄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批流动人口营业执照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暂不办理营业执照,并把查验结果及时通报街道计生办。

  2、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对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个体工商户工作。

  (三)卫生部门

  1、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统一规定的规范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文书。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时,必须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孕14周以上引产申请审批表》,并做好登记工作。

  3、在施行取环手术时,要查验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关证明。

  4、严禁进行非医疗性胎儿性别鉴定。

  5、 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向产妇免费提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儿童保健知识宣传资料。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实施就业工程、安置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人员。

  2、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再就业用工手续时,要核查其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定期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并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为流动人口提供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4、为具有创业能力的流动人口提供提高创业能力培训和小额贷款支持。

  (五)民政部门

  1、制定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事业的社会保障和扶贫济困政策, 在社会救助事业中,优先照顾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计生困难家庭。

  2、在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中,重视计生工作,把计生工作纳入居民自治,在配备和选举社区干部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严把计划生育关。

  五、各部门按时将月信息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每月与计生办进行一次信息通报,通报时间于次月1日。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情况,并研究解决流动人口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1、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

  2、全面加强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并建好有关帐卡。

  3、抓好春、秋两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局系统(包括属地管理的挂编户、租房户、集资建房户、寄居户等)职工春、秋两季环孕检,确保参检人数达100%。坚决做到所有重点管理对象一个不漏地参检;所有计划外怀孕一个不落地落实措施;所有一孩妇女一个不漏地落实上环措施,确保无一例计划外怀孕、生育。

  4、督促育龄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减少计划外怀孕,杜绝大月份5}产和多胎生育,节育率达xx%。

  5、严格执行生育申报准生证制度,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申请领取了准生证后,方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持证生育订达xx%。

  四、具体措施

  1、重点管理对象拒绝参加环孕检,视情节予行政处理直至除名。连续两次未参检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开除。

  2、春、秋两季环孕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每缺检1人,给予单位罚款300元。罚款后,单位还要继续缺检对象环孕检,直至完成任务。

  3、单位干部职工超生一胎,按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并开除,是党员的同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系统内干部职工为计划外环孕生育对象提供住宿等条件的,一经检实,每例处以300元罚款,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5、系统内男职工配偶应积极督促在所属地管理,年内验证两次(春秋两季),每缺少一次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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