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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计划生育取得的成绩

时间:2021-11-05 19:30:14 浏览量:

30年来计划生育取得的成绩


  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提了高人口素质,有效的控制了人口数量。

  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全国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模式的历史性转变。

  一、中央作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根据中央部署,国务院成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组织300多位专家学者,从2004年2月到2006年4月,对我国人口与科学发展观、人口发展态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200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充分肯定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分析了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人口形势和严峻挑战,阐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强调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二、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初步成效。五年来,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在此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统筹解决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积极开展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等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实行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关注妇女,抗击艾滋”活动;重视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200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全国23个省(区、市)以及山东的22个市(县、区)和西藏的12个县全面推开,加上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等自行试点的省市,这项制度已经基本覆盖全国;“少生快富”工程扩大到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到2007年,全国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为219.4万人,“少生快富”工程惠及7万多个家庭。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惩罚多生”为主向“奖励少生”与“惩罚多生”并重转变。

  四、积极推进综合改革,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加强。推进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目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已达42个,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涵盖近2亿人口。各省(区、市)也建立了省级综合改革和新机制建设试点地区。由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相结合的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贯通省、市、县、乡、村,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机制更加完善,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化,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覆盖全国60%以上的乡镇。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国务院相继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推进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施,成功举办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和世界家庭峰会,发表了《长江宣言》和《三亚宣言》,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影响。发挥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主席国的作用,加强南南合作、南北对话以及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双边多边交流,积极参与人口与发展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我国在国际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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