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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人才培养方案 [有关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

时间:2022-01-06 16:38:41 浏览量:

关于制订2013级中职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各系(部):

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的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规范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对2013级中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各教研室要召开会议,根据课程归属原则,认真研究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教学的内容、开设的学时,尤其是专业基础课程,如制图、电工及其他专业基础课,要根据专业的不同,体现专业特征,特别是在教学内容(通过课程标准体现)、开设的学时等方面。

2、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各专业、教研室之间要相互沟通、注意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尽可能使各学期实训室负荷均衡。

3、方案制订中要体现系统的动手能力培养和系统的基础知识培养,要将实验、实训、实习直到最后的顶岗实习整个实践教学过程系统化设计与实施,体现由低到高的职业能力发展要求。

4、尽可能增加与本专业职业岗位有关的实训时间,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应低于四周。

5、课程根据专业特点、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需要,可采取分段式教学方式。即前、后半学期先后实施不同课程的教学,亦可对某课程在几周时间内集中教学。

6、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按照2.5+0.5形式设计。例如:可以在三年制前三个个学期基本完成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目标的教学;第四个学期重点进行专业新技术、新工

艺、新方法及综合技能训练,推行订单式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第五个学期开设拓展课程,使学生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提高;第六学期安排顶岗实习。

7、为加强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可增设职业资格证书(如专门化实训及鉴定考证课程)相关的课程。对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课程可采用专用周的形式在实训室或校外实训基地开展教学。

8、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为:至少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9、课程类型一栏填写A类、B类、C类、D类。A类为纯理论课程、B类为理论+实践(实验)课程、C类为纯实践课、D类为教学改革课程(如理实一体课程、工学结合课程等),D类课程计算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比例时,可按照1:1的比例。

10、公共基础课的安排。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职业生涯规划等6门课程具体开设学时及专业见下表。确实因为专业性质需要变化,可在原则要求内调整。

关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关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关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11、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安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即在第二或第四学期安排,或都安排。

12、各专业的课程名称(包括专业技能实训)应尽量统一、完整,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主要内容(即课程描述)应简明扼要、规范,并体现该课程学习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

13、各专业的课程名称(包括专业技能实训)应尽量统一、完整;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主要内容(即课程描述)应简明扼要、规范,并体现该课程学习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专业核心课程用“★”标注,新增课程或课程名称发生更改的用“◎”标注。(不标注的,教务系统不会添加课程,将导致不能排课)

14、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以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准确性,各系主任要认真审核把关。

15、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有多方(行业专家、企业人力资源专

家、校外教育专家、校内专业教师等)人员参加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充分做好人才培养的论证工作。

16、文字表述要力求简明扼要、科学规范、层次清楚、特色鲜明。

17、成人大专班、实验班(对口)、1+3成人大专班(合作办学)在制订教学计划过程中参照以上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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