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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20 09:21:34 浏览量:

  2020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我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福安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福安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福安市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我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内部岗位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改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三、分配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取酬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医院将根据每个专业、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定岗定责,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行为和否决性考核指标等。其中,服务数量上不封顶。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或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对病事假、未完成基本工作量或不能完成单位安排工作任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减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另行纳入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

  1、有下列情形的,停发岗位津贴:

  ①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②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③工作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以上,15天以下的,每超过1天扣除1天的岗位津贴。病假按(安人事[2010]52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病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和休假建议。公派学习、培训、开会算出勤;个人学习、考试不算公差。

  3、当月考核达80分及以上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80分以下者,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档案工资÷80分(考核合格基准分)×当月绩效考核得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1、设立满勤奖每月100元,请假一天以上,旷工半天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达5次以上,当月满勤奖全额扣发;

  2、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医生护士补休半天。

  3、因工作需要每周只安排休息一天半。节假日加班人员每天补贴60元。春节加班人员每天补贴100元。

  4、年终一次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剩余总量。剩余总量=经市卫生局年终绩效考核得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通过技术服务取得合法收入超过市卫生局、财政局核定部分的40%-上述当月发放的金额。

  (2)个人年终综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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