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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09 15:24:30 浏览量: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XX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县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为打造xx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全省领跑者为标准,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事项,能放则放。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我县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已明确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单位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建立“多审合一”机制。〔责任单位:县审改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2.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注册、变更、备案、注销等环节便利度,将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确保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和初次申领发票并行办理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照后减证”,消减后置审批事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等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建成涵盖企业注册开办各类事项的“一窗式”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后台流转,一次申报、全程办结”。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减少环节,提升效率。推行工商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探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改革和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改革,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满未被提出异议的,受理后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六多合一”改革。全面推开“六多合一”(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推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力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省规定的120个工作日压缩到70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探索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实现企业投资一般“零审批”,推动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

  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代办队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集中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实现全覆盖,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店小二”式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4.压缩重点事项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工作日和1个工作日以内。减少企业用能报装约束,大幅压缩企业供水、燃气、供电报装步骤和材料,企业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企业燃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大中型企业从供电报装到接电全流程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小微企业从供电报装到接电全流程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优化企业税务服务,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行“一网、一次、一门、一窗”办税缴费,推进办税服务厅智能管控系统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5.推行涉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企业“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按照“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要求,狠抓政策集成,强化政策执行,精准精细为企业落实政策、兑现承诺。“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企业政策兑现申请,真正让企业享受“一门式”办理集成服务。县政府负责推送政策兑现申请事项在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审批流转并全流程跟踪督办,确保涉企政策落实限时到位,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县营商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6.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大“只进一扇门”“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力度,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赣服通”的推广应用和升级,“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2021年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一律做到“一次不跑”,凡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也要做到“只跑一次”,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75%,“赣服通”平台县本级可办事项100件。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改革,强化办事场所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人员配制和窗口设置,增强窗口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一链办理”改革,结合“一窗式”改革,梳理优化办事全流程,编制“一链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用,做到一次性提交一套材料,变过去企业群众到不同部门“办几件事”为全链条办理“一件事”。

  扩大自助服务范围。依托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赣服通”等,加快推进24小时便民服务自助终端和服务专区建设。充分发挥邮政、银行等机构点多面广、自助终端成熟等优势,与相关公共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合作,打造多级联动的“自助服务圈”“就近办事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进一步厘清办事要素、精简办事材料、优化事项流程,大力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科工局〕

  7.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快推进各乡镇、各部门业务办事系统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所有服务情况一律由企业和群众直接评价,确保服务接入全覆盖、服务评价全覆盖,“好差评”结果纳入全县营商环境评价、高质量发展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拓宽和完善服务评价渠道,优化评价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企业和群众的评价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8.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县领导挂点帮扶企业制度,推动形成企业与县领导常态化互动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到企业走访制度,健全政企定期沟通座谈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建议制度,新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要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形成有效的政企沟通和反馈机制。成立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企业帮扶、政策咨询、投诉受理、政策兑现等一条龙“管家式”精准服务,并建立健全“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分类管理”等工作机制。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督察的重点内容,加强对企业服务工作的督察检查。〔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科工信局〕

  (二)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9.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凡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存量政策一律予以清理,增量政策一律不予出台。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促进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取消各地政府及部门设置各种门槛限制公平招投标规定,采购人要严格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依法组织政府采购,为企业创造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环境。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和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全县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10.全面拓宽社会投资领域和范围。全面落实社会资本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非禁即入,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或取消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准入门槛。加大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市场化战略重组。〔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

  11.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和流程,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照单监管”。推动部门业务监管系统与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形成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总枢纽、县“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支撑的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面汇聚监管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提升风险预警预测和风险防控能力。依托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信息中心、县市监局及有关单位〕

  12.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出台的系列企业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综合劳动力成本,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压减企业用电成本,取消临时接电收费,按政策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全面取消电力客户带电接火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用能成本,加快燃气管网建设,落实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天然气管输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提高用地配置效率。

  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提升以多式联运为主的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政银企”合作,推广财园信贷通、税贷通、科贷通、小微快贷等信贷产品,依法依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坚决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规范安全生产、环保等各种评估费用,降低企业设备的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

  13.提高市场双向开放水平。积极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企业集聚抱团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同等享受涉企项目政策和“只跑一次”改革便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4.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监管力量和执法职能整合,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开展综合执法,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三)营造健康有序的信用金融环境

  15.优化企业融资服务。对标国内一流信贷服务环境,不断压缩企业贷款和续贷审批环节和时间。扩大信贷投放总量,继续深化与驻县金融机构全方位合作,鼓励各驻县银行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和信贷规模支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大政策性贷款投放。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挂点园区帮扶企业、“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金融专家服务团精准对接活动,持续深化金融定向帮扶工作。

  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逐步建立国有出资融资性担保体系。大力推广使用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有求必应、合规授信、应贷尽贷、全程留痕”信贷管理目标要求,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推进“小贷银保通”,适时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缓释基金。大力推广财税贷、扶贫贷、电商贷等创新产品。

  创新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模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进贤支行〕

  16.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并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委〕

  1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推进全过程信用管理。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触发反馈机制和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地,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法媒银”平台,持续加大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惩处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及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因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人行进贤支行、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法院,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8.强化人才引育留用。大力引进海内外“高精尖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鼓励各地各单位对大学生落户提供最大便利,新引进落户且工作在进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以及来进贤面试的非在赣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支持。在科技型企业中试点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构建科研人员、管理骨干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

  19.建立全方位人才保障体系。完善人才信息库,建立完善人才任职、户籍、住房、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对新落户并在进贤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建立人才安家费、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多位一体的住房保障形式。加快在开发区周边建设优质学校、优质医院以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税务局〕

  20.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支持。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社会力量独立或共同创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加快形成 “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比较完整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加强原始创新,加强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为产业技术进步累积原创资源,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安全、自主、可控。鼓励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改造,针对中医药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开展专利快速审查、维权、确权一站式服务,制定产品创新奖励办法,对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新产品予以重奖,对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进行奖励。

  推行新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工程)建设,加大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的双向支持。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项目和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21.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整合力度,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范围、幅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相关网络平台,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依托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22.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良好环境。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健全国有企业产权保护制度,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平等权利。加大对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的甄别纠正,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品牌商誉保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23.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完善涉企案件案前评估风险、案中听取意见、案结跟踪回访制度。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查封、拘留、逮捕、留置等措施,稳妥发布涉案企业信息,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积压案件专项清理行动,集中清理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禁刑事执法司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加大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力度,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的破产企业退出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依法妥善快速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有限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24.增强企业合同执行效力。严格落实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探索自助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微信立案模式,便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符合条件的,实现立案环节100%的涉企纠纷案件当事人“只跑一次”。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行率每年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合格率每年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

  25.健全多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拓展商事纠纷非诉讼调解领域,探索创新商事纠纷非诉讼调解方式方法,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公证等便捷途径解决商事纠纷,多渠道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商事仲裁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商事纠纷化解,构建“开放式”委托调解新模式,推进开展在线调解试点。构建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逐步依法增加企业间、劳资间的纠纷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职能。完善商事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26.营造安全发展环境。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积极化解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阻扰施工、强行收取赞助费保护费地盘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法治XX”建设,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

  (六)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生态环境

  27.不断优化基础设施环境。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打通“断头路”。积极提前谋划停车场项目,加快停车场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已有停车场管理和使用。按照“拆、改、提、留、建”的思路,继续推进旧城区改造,加快推进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和老旧社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按职责分工牵头〕

  28.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和自然保护区监管。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青山保卫战,打好环保执法持久战,加大定期执法、联动执法和信访投诉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1.细化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用气、用水、用电报装、房产交易、获得信贷等方面,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同时,要围绕本实施意见中“六大环境”出台配套举措,明确目标路径,实行台账管理、销号管理,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2.强化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多渠道多载体开展专项政策解读,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充分展示我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要及时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县委宣传部〕

  3.加强督查考核。积极做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跟踪评估,将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中。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组织保障。

  同时,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错并举的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基本条件,合理设置容错情形和条件,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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