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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局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严格财务管理会议上讲话(全文)

时间:2023-12-15 12:36: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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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局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严格财务管理会议上讲话(全文)

在全局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严格财务管理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市局党委决定召开的,体现了市局党委对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度重视,也是市局党委面对新形势采取的反腐倡廉新举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市局党委态度坚决,精心部署,带头贯彻,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严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落实。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市公安机关党风政风出现了可喜变化,特别是在纠正“四风”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市纪委、省厅均给予充分肯定并转发了我局的做法。但是,由于纪律作风存在问题的顽固性,一些单位和部门在遵守财经纪律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极其严重,我们通过查处经济方面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是怵目惊心的。这些都与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规定以及市局党委的要求背道而驰,随着反腐倡廉建设不断由治标向治本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整治查究经济违纪违法问题,更加努力预防经济方面违纪违法案件的继续发生,这既是对公安事业的负责,也是对公安民警特别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负责。今年,公安部要求全国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审计工作。刚才,审计处xx同志宣读了《全市公安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审计工作方案》、xx同志宣读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今天的会议,既是对这次专项审计活动的动员部署,更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公安审计,促进严格财务管理工作的推进会。xx市长非常重视这次会议,会前作出了:“一定要严格要求,把财经纪律真正落实,收到会议实效”的批示。下面,我代表市局党委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党的xx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制定并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研究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社会上反映强烈的“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楼堂馆所的豪华”、“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得到明显遏制。这些都离不开严肃的财经纪律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做保障。

(一)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局党委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时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公务接待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去年市局机关和直属部门会议费、出国经费、接待费、水电费等同比都分别有所下降。各单位和部门从中央八项规定入手,也不断细化制度规定,广大民警普遍感到,强化作风建设的“紧箍咒”越来越紧,“组合拳”越来越密。同时,中央强调,必须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从去年xx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以来,中央已先后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关于公车制度改革、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还将陆续出台。这些都对我们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市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去年以来,市局党委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纪委、审计、财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把监督制约机制贯穿到民警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延伸到人、财、物管理的各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机会。市局党委还加强了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签字制度。刘xx副市长明确要求,要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审计的全覆盖;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确保只减不增。同时,要求我们在审计中增强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意识。

(三)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家应当切实体会到,党的xx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空前的力度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全新的高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财经纪律松懈的惯性依然存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对公安队伍的侵蚀没有休止,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危害严重。去年以来,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了许多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其中许多性质和情节都是十分严重的,特别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觉的是有不少还是新近发生的。让人一时想不通,这些人到底是胆大包天还是典型无知。中央和上级纪委一再要求,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违法违纪案件实行“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反腐败的浪潮日益高涨,我们绝不希望看到我们队伍中继续有人掉进违纪违法的深渊。因此,必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压缩经济方面贪污腐败空间,促进我们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大力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努力保证进一步严肃的财经纪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落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务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对于我们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来讲,加强管理,勤俭节约,是保障公安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我们每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此市局党委强调在遵守财经纪律方面的xx个严禁:

(一)严禁“一把手”对经济责任不闻不问。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经济管理活动和警务活动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教育全体民警认识到“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我们所有的经费和装备都浸透了劳动人民的辛勤汗水,要倍加珍惜和节俭负有基本责任。要对防止本单位发生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其他班子成员要协助“一把手”,对分管部门的经济管理活动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未经审计,一律不得转任、轮岗交流或提拔使用。对违反经济责任的,要严格按照市局《全面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细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会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市财政局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下发了《xx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及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次会议后,全局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行为。凡是没有按照通知要求,未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要一律立即收回已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一律取消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新官”也要理好“旧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市局将严格按照《xx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和《全面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同样也会受到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追究。

(三)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虚开发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公务员处分条例》也明文规定,弄虚作假应当根据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我们一些单位和个人,或多或少的存在虚开发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长此以往,累计到一定数额就构成违法犯罪。《刑法》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个人贪污数额xx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情节严重的,不满xx元也可以立案。据我们掌握的举报情况,有的干部和民警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这里也奉劝这些人赶紧悬崖勒马,不要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私设“小金库”。中央三令五申,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也多次清理和强调,要坚决严禁设立“小金库”。“小金库”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个别领导打着为单位、为民警谋福利的晃子,私设“小金库”,其实有浑水摸鱼中饱私囊的目的。对于用于弥补公安经费不足的社会赞助、自筹资金等,要纳入规范管理和使用。对私设“小金库”的,将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审计署20xx年联合下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五)严禁违规违纪从事经营活动。中央1998年就做出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要决定。20xx年中央又再次强调,并把严禁违规违纪从事经营活动,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一项重大原则坚持,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市局按照中央精神也进行了清商工作,对确定撤销的企业按程序办理了手续,对移交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保留的企业重新界定经营范围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做为集体企业,应严格按照《集体企业法》规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作为集体企业领导人员如果滥用职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集体企业和领导人员应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假公济私,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让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集体企业的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集体企业财产、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禁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违者将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而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这次会议后,对本单位存在的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如实将情况上报纪委审计处。

(六)严禁玩忽职守对公共财物疏于管理。我们公安机关作为全市最大的公务员队伍,每年平均增加使用和管理着国家xx亿多经费的装备,如果我们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责任心,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就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明文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直接损失xx万元,间接损失xx万元,就构成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也都作了相应的处分及责任追究规定。

同志们,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务管理,强化公安审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严肃的财经纪律,进一步促进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全市公安机关装财工作管理水平和保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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