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
1.一人一岗、自主申报;
2.按岗聘任、竞争上岗;
3.明确职责、合同约束;
4.聘期管理、分类考核。
三、上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业绩条件
上一聘期内完成的工作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竞争上岗的业绩条件,如聘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下一聘期降低岗位等级聘任。
四、聘任办法
(一)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2.个人提出聘任申请;
3.各聘任组织根据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4.拟聘结果报学校审批;
5.公示拟聘人员;
6.签订聘任合同。
(二)岗位控制
岗位设置方案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进行因人调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学校核定的各级各类岗位限额内竞争上岗,部分业务性特殊的岗位和特设岗位由学校统一调控。
(三)申报要求
按照一人一岗的要求,每人只能在所在单位设置的岗位内申报一个岗位。个人申请聘任岗位层级要与职称(职务)级别条件相对应。在党政管理部门申请业务管理岗位者原则上不得跨越相应的层级,即高级职称原则上对应处级、中级职称原则上对应科级。聘期考核业绩特别突出人员可以申请低职高聘,不合格人员只能按照完成业绩状况申请相应层级岗位。
(四)聘任权限与方式
1.聘任权限
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单位推荐,学校聘任;五级及以下岗位由各二级单位聘任,报学校审核备案。
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任;七级及以下岗位由各二级单位聘任,报学校审核备案。
工勤岗位:由各二级单位聘任,报学校审核备案。
2.聘任方式
短期聘任和长期聘任相结合。原则上三年一个聘期,聘期内在相应岗位有空岗的前提下,只对因职务(职称)和工勤技能等级变动的人员重新聘任;新进人员由单位提议,学校即时聘任。对部分杰出人才可多个聘期合并采用长期聘任的方式。
五、岗位职责
(一)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职责由学校制定,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学校制定指导性意见,各聘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2、3。
(二)管理岗位。学校制定管理岗位职责指导性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单位具体制定各级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岗位职责详见附件4。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学校制定工勤技能岗位职责指导性意见,各聘用单位结合工勤技能岗位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具体制定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工勤技能岗位职责详见附件5。
六、聘任管理
(一)签约
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包括: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学术规范、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合同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和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原则上为3年,聘期未满但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变更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或工勤技能等级晋升的,若相应岗位有空岗的,则可根据新聘岗位重新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内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七、考核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按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要求,依据《XX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党文〔2013〕44号),按自然年度考核。
(二)聘期考核
1.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填写聘期考核表;
(2)相应聘任小组核实受聘人员工作业绩和平时表现,拟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审核;
(3)学校研究确定;
(4)公示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的确定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类人员确定考核结果的基本原则如下。
(1)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完成职责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考核。聘期内圆满完成工作量,无任何差错,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聘期内基本完成工作量,无任何差错,考核结果为合格;聘期内未完成工作量,或出现差错,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2)管理、教辅、辅导员及工勤技能人员,满勤且岗位职责和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无故缺勤或出现差错或未完成工作职责任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其中业务管理人员,在完成管理岗位工作的前提下需按规定完成所聘业务岗位的职责任务,同时考核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完成情况。
4.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聘任及奖惩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下一聘期可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降级竞聘。
附表:
1.教师系列岗位职责
2.辅导员岗位职责
3.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职责
4.管理岗位职责
5.工勤技能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