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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XX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时间:2022-02-22 12:16: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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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XX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XX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重点,着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加速发展大农业的工作目标和总体布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粮食生产,重点打造以香榧为主的特色瓜果生产基地,以蔬菜(小番茄、白玉豆)为主的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以青线柳为主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以特色水稻(富硒水稻、紫宝香糯)为主的粮食生产基地,以畜牧水产养殖(XX黑猪、零排放圈养鱼)为主的养殖生产基地,以乡村旅游景点(四股桥、双明、紫湖、三清山沿线农旅结合走廊)为主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六大产业、六大基地”,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狠抓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促进乡村振兴。

二、奖补原则

1.坚持保护粮食功能区,稳定粮食生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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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扶优扶强原则;

3.坚持环保优先原则;

4.坚持扩大规模、示范引领、品牌建设原则;

5.坚持帮扶高技术、高效益、新品种推广原则;

6.坚持人才外地引进和内部培养原则;

7.坚持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原则。

三、奖补范围

1.扩大双季稻种植规模,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精深加工的扶持;

2.加大对香榧、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休闲农业、渔业“零排放”绿色健康养殖、XX黑猪开发利用和富硒农业产业的奖补力度;

3.完善和强化大棚设施、喷滴灌、冷库、农机具的奖补;

4.扶持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业产业协会的提级和培育;

5.扶持品牌创建和提升;

6.扶持实用型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

7.加大对水稻、油菜、油茶、大棚蔬菜、中药材(含香榧)和大棚设施的保险力度;

8.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

9.优化农业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招大引强农业项目。

四、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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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达52万亩,产量20万吨以上,坚决完成早稻种植任务,积极扩大双季稻种植,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动稻稻菜、稻稻油、稻稻红花草等种植模式。

1.对粮食生产样本村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6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季200元/亩的奖补。

2.为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的支渠、毛渠、小山塘进行全面维修,资金由农发行水利建设贷款和涉农项目整合解决,并有计划分步实施,以解决灌溉难问题。

3.本着不浪费资源、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种粮经营主体所需的社会化服务、加工、烘干所需的用地,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优先倾斜。

(二)规范生猪产业发展

严格家禽养殖“三区”划定,坚持取缔禁养区养殖、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规范可养区养殖标准原则,重点对XX黑猪产业的开发利用,对上规模的XX黑猪养殖给予用地优先安排。指导生猪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建设,确保环保设施到位。

(三)加大特色产业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培育主导产业,重点做好香榧、蔬菜、中药材(青钱柳等)、富硒农业等特色产业,至2025年力争完成香榧种植规模1万亩、设施蔬菜3万亩、中药材(青钱柳等)2.5万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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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农业种植规模5万亩。

1.茶叶、水果、中药材产业:对单个经营主体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标准茶园、标准果园,按600元/亩一次性直接奖补给经营主体,对单个经营主体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标准中药材基地,一年生中药材补助标准一次性按200元/亩,多年生中药材(含青线柳)符合规范种植密度,成活率达80%以上,一次性按400元/亩标准奖补。

2.香榧产业: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种植密度40-60株/亩的香榧基地种植后第二年成活率达80%以上,且管理精细化的按600元/亩补助;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种苗“2+4”6年以上,且嫁接口直径1.5cm以上、种植密度40-60株/亩、成活率高的经询价,种植后第二年按苗木款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奖补不得超过1600元/亩。

3.蔬菜产业:对新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蔬菜(含露天、大棚内)每年给予200元/亩奖补。

4.休闲农业: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需带动脱贫户就业2人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具备农业采摘体验条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加快设施渔业、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富硒功能农业等农业产业的发展。引进新技术发展设施渔业,促进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对新增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渔业设备总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渔—4—

业设施采购金额,凭正规发票给予30%奖补。富硒功能农业,对符合规模条件有加工、有品牌、有包装集中连片种植水稻、茶叶等达200亩以上、水果蔬菜达50亩以上的富硒功能农业基地,根部施的富硒有机肥每年按200元/亩、叶面肥每年按20元/亩奖补。

(四)加快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1.大棚设施奖补:①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大棚20亩以上(含20亩)的提供相关审计所需资料,以审计后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补;①单个经营主体新建面积5-20亩(含5亩)的蔬菜大棚,规格符合农业相关标准的连栋薄膜大棚给予30元/㎡奖补、单体薄膜大棚给予6元/㎡奖补。

2.喷滴灌设施奖补:建设喷滴灌设施并正常使用的,按标准新建喷滴灌设施达100亩以上(其中蔬菜2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3.新建冷库设施奖补: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已有冷库资源,对确需新建的冷库,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按建设冷库实际容积达50m3以上给予400元/m3奖补。

4.对列入XX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各类范围的如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水稻插秧机、水稻有序抛秧机、工厂化育秧机、粮食烘干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等农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后,根据本县实际农机需求,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由县财政追加补贴到销售价50%。购机补贴范围以外的农机具(含冷链车),经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按采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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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发票补贴30%。

(五)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的,分别对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推动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对被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减半。加快培育本地致富带头人,努力在3年内每个脱贫村及“十四五”重点帮扶村培育新增3个以上、其他村1个以上致富带头人目标,培训费用由相关部门从培训项目资金中支付。积极按照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招收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员工作文件精神,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并纳入村致富带头人加以培育。支持像蔬菜协会、水果协会等专业协会的培育和提升,对有章程、有规划、有固定办公场所,协会成员达30个以上并正常运转的,县财政给予每个5万元/年的经费支持。

(七)“二品一标”、富硒农产品认证、驰名商标和农产品销售的补助和奖励

1.对农业经营主体新获得有机食品一次性奖励4万元/家、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家。

2.对获得富硒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6—

3.对获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加大农产品销售扶持力度,对积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场地费由政府支付,参展单位限两人按公职人员差旅费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淘宝、抖音、微信、快手和“供销、邮政、益农社”等电商平台,带领农产品走出XX,对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奖励。

(八)全力推进土地流转

严禁土地抛荒,对抛荒耕地2年以上(含2年)又不同意流转,经乡镇(街道)、村(社区)核实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暂停耕地地力补贴,并由村集体收回土地经营权重新统筹安排。

土地流转协议原则上由村(居)委会与经营主体直接签订,对实际帮助、协调、服务好农业经营主体做好新增土地流转工作的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按县集体经济发展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九)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

1.建立博士工作站,有明确的农业技术体系支撑,有办公场所,补贴运营经费5万元/年。

2.对因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XX 指导,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引才协议。①全年来玉指导不少于6次(或不少于10天),给予补贴2万元/年˙人,补贴金额依据来玉服务次数可酌情增加;①累计实际工作日在40天以上(含40天,往返旅途时间不计入)的正高职称给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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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4万元/年˙人,副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给予补贴3万元/年˙人。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每晚300元以内,来往交通费按规凭据报销。

3.每建立一个人才飞地,立足实际情况,每年从人才工作经费中单列飞地基本运营经费,根据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给予奖补经费。

以上经费除本条第1点博士工作站运营费与本办法其他奖补一同由县财政给予解决外,其他费用从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解决。

(十)加大农业保险和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1.水稻、油菜政策性保险按照XX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局、省林业局、省民政局、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2019-2021年度XX省农业保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X金发[2018]10号)文件执行;另外,对流转土地50亩以上用于种植双季水稻的,补充商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保费由县财政给予50%补贴。

2.油茶、大棚蔬菜、中药材(含香榧)等政策性保险项目,按XX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X财金[2021]13号)文件执行。

3.进一步推进财政“财政惠农信贷通”“创业贷”“小微贷”等政策性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拓展质押担保方式,简化贷款流程,缩短办理贷款时间。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惠农通”合作银行贷款30万元以下—8—

的,由符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予以担保即可,无需抵押。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到期后需要过桥的,借鉴县“财园信贷通”做法,由县玉清担保公司提供过桥资金办理续贷手续。

(十一)积极推进农业招商引资

1.对招商引资一次性投入农产品深加工、设施种植业、生态农业基地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经核实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基本完成,给予引资单位按引资额度的千分之五进行奖励,投资主体除享受既定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外,另在用地指标、基础设施投放、相关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倾斜或优惠。

2.对产业基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奖补政策。

(十二)其他

对符合全省农业结构调整九大产业发展工程项目,省文件明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县财政给予足额配套。

五、职责分工和奖补程序

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局负责:

1.全县粮食种植、生猪养殖和设施渔业(渔业绿色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茶叶、水果、中药材、香榧、蔬菜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管理指导、扶持政策解读及相关扶持资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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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机具补贴;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和农业产业协会的提升、培育;奖励“二品一标”申报和奖补、驰名商标的奖补、农产品销售的补助实施和汇总;

3.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兑现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政策;农业保险、金融信贷支持;

4.农业招商引资;

5.负责支渠、毛渠等农业基础设施维修、农业临时设施用地手续办理。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1.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县大棚设施、喷滴灌、冷库等建设布局、管理指导、扶持政策解读和扶持资金汇总;

2.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园)申报、建设和管理、指导;

3.富硒产业产业(含富硒农产品认证)、数字农业的建设、管理指导和扶持政策解读和落实。

(三)财政局负责:

参与项目验收、监督扶持资金的落实、使用和项目运营。

奖补程序:

1.全县乡镇农业经营主体应根据新增产业规模情况,提出书面奖补申请,附佐证材料,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同意汇总后,由各乡镇(街道)农办按上述职责分工上报相关责任单位汇总。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10—

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升级认证,“二品一标”、富硒农产品认证、驰名商标、农产品参展、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富硒产业、农业保险、招商引资由相关单位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佐证材料再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汇总。

2.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各乡镇(街道)汇总情况实地检查核实验收,确定项目奖补名单,并提出具体资金奖补金额,报请县农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领导小组审定的资金奖补报告,按照财政资金审批和拨付程序,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责任单位,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下拨到受益主体账户。

4.各职能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全面掌握好农业奖补资金的落实情况,严防奖补失真。如有虚报瞒报、套取奖补资金,一经发现,除收回奖补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XX停止执行。本办法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2021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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