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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8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时间:2022-01-30 08:42:56 浏览量:

教育局2018年秋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秋季开学顺利、师生平安入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履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秋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规定,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岗位安全职责和任务,按照省教育厅推行的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将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好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认真做好学校开学安全重点工作

(一)及时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开学后,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上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国旗下演讲、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适合学生年龄段特点的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火灾、食品、防踩踏、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尽快组织安排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组织人员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围墙内外、在建工地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对校园食品、消防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为重点,加大对无证营运、超速、超载等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排查整治力度。逐级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录入“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完成;
对于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实保证学生平安入学。

(三)加强校园安全保卫

开学期间,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门卫管理、来访登记等制度,严防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大对学生活动场所的巡查和管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宿舍的夜查力度。在上下学学生高度集中的时段,要加强安保和值班校领导、老师的配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尽职尽责,严防发生各类校园治安案件。

(四)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特别是市属高校、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实施方案》(石教函〔2018〕142号)和《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x教函〔2018〕x号)要求,进一步深挖摸排影响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线索,为公安部门核查和打击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利线索。

三、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期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校园欺凌防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摸排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和校园欺凌苗头,要明确包案领导,制定专题方案,逐一研究解决措施,努力使问题化解在基层。市属高校要教育学生防范校园贷、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校园舆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校园网络舆情,认真分析和研判,加强正面引导,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参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学校安全领导包联责任制的通知》(x教函〔2018〕x号),制定完善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包联责任制,明确分包领导,督查指导分包学校做好安全工作。为确保全市学校秋季开学的安全,督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市教育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院校秋季开学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学校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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