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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清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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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党组主体责任,**工商局分党组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调整和充实**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切实担负起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2.局分党组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工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中,纳入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的具体工作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发挥局分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强化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督促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工商工作的注册登记、商标品牌、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打击走私、无照经营查处、打传规直等每一个重点环节,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4.局分党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商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局分党组要认真开展局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活动并接受评议,做好**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并由局分党组成员和其他分管领导带队,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6.局分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7.局分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分党组的要求,在每

年年底,及时总结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局,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9.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廉政教育片、警示展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0.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提醒谈话等手段,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1.局分党组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工商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形成崇廉尚法的良好风气。

12.每年组织一次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熟练运用和遵守,并根据工商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做好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办文制度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13.局分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可能偏向,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持续营造工商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4.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15.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谈心交心常态化,建立并执行党组民主生活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台账管理制度。

16.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四)强化党内监督

17.局分党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对发生在市场监管中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紧盯工商工作中的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市场监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18.局分党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健全完善**工商局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公款管理、差旅费报支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提高厉行节约工作实效。

1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各处室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20.局分党组要坚持和发扬“下基层”的要求,借助“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基层,加强与企业、群众和消费者以及扶贫点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工商系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1.加强法制工商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打造“阳光工商”。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将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2.局分党组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

23.局分党组要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

24.局分党组要具体掌握**工商局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干部任用基础工作。局办公室要对干部提任前进行任前档案审核,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予以提醒;对违反廉洁纪律不适合任用的干部坚决予以“一票否决”,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5.局分党组要对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并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廉政鉴定材料,提交**工商局分党组备案。

26.局分党组要严格落实选拔任用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组的沟通联络制度,交流情况,沟通意见,强化对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组织并督促**工商局处级干部如实填报《党员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履责

27.切实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执纪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28.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大案要案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为纪检机关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9.支持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分局和处室,要严肃责任追究。

(七)管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30.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1.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省局备案。

32.省局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班子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

**(分党组书记、局长)

分党组书记是**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进一步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组织学习贯彻中省市及总局、省局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结合工商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组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

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1次局分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3.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及时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4.对局分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要亲自督促,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党组成员,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5.对涉及多处室、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其中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6.发现局分党组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省局报告。对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分局和处室,亲自过问约谈其负责人。

7.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并亲自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威胁等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8.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年底向省局纪委

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9.不利用职便,违规办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不公车私用或维修汽车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11.在各类经费使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利用职便,违规操作谋取私利。

三、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局分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共性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四风”。

3.加强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廉政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每年至少开展2次廉政履职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4.支持驻**工商局纪检部门查处分管部门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5.根据工商局分党组统一安排,带头检查考核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年底向工商局分党组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承担上级部门、局分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具体责任

**工商局分党组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责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市及总局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的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至

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区局分党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省局驻局纪检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办公室和执法监督处两个处室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区局分党组、驻局纪检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党组、纪检工作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市场商品监管处、市场行为监管处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分党组、纪检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中省及总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按照分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动员部署,落实分管包抓责任。

2.每年听取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改进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定数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了解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组织听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责不力或问题突出的约谈督促。

5.加强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监管处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分局党组、省局党组、驻省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树立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纪检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对商事登记处、市场主体监管处两部门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9.每年按时向区局分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对分管范围内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省委、省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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