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按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加深员工了解本职工作职责和目标,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改善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工作主动性,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
1、入职一个月后的新员工;
2、当月超过10个工作日的员工。
3、调职调岗员工,调动后不超过10 个工作日的,现直属上司应征求原直属上司的考评意
见。
三、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1)岗位目标达成情况;
(2)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3)岗位知识学习及运用情况;
(4)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效果情况。
2、公共职责履行情况:
(1)劳动纪律遵守情况;
(2)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3)报告报表提交情况;
(4)公共活动参与情况;
(5)协作事务完成情况。
3、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员工每月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经过直属上级核准;
(2)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1、自评:由被考核员工本人编制《员工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并进行自我评价
和给出考评奖分罚分。
2、上级考评:先由被考核者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进行考评,并给出奖分和罚分,
3、人力资源部考评:由人力资源部对被考核者的公共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给出奖分
和罚分。
4、统计通报和反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进行得分统计并通报、反馈。
五、考核流程
1、被考核员工于每月2日前按格式要求编制《员工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认真
填写岗位职责和公共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并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被考核员工本人自评打分以后,将考核表递交给直属上级考评。
3、先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评分,然后提交被考核员工的间接上级考核评分。集团本
部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下属单位的负责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集团总裁考核。
4、员工的间接上级进行考核评分后,于每月6号前将《员工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
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直管单位由综合业务部收齐后统一递交。
5、集团人力资源部对集团本部的被考核员工的劳动纪律等公共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
分;集团直管单位的综合业务部对本单位的被考核员工的劳动纪律等公共职责履行情况
进行考核评分。
6、考核评分结束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对考评的过程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确认。
六、考核反馈
1、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8日前,完成考核成绩统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附上《员
工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成绩统计表》。
2、为了便于员工了解本人的考核情况,人力资源部将已经考评确认后的《员工月度工作职
责履行情况考核表》通过扫描,发给每一位被考核的员工。
七、考核要求
1、时间要求:
所有参与考核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员工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的递交时间要求,如因个别人不能按时考评提交的,除迟发考核工资之外,扣罚报表延误提交的
考核分。
2、考评内容填写要求:
所以考核评价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对于扣罚分和奖励分的事项,要详细描述,不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不予审核确认。
八、参考评分标准
员工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分值为100分;最高扣罚分数不超过100分;月度最高奖励分数不超过20分,单项最高奖励分不超过10分;最终奖罚分数以人事部门审核为准。
1、加分标准:
(1)工作积极,表现努力,在某方面成绩突出者,加2~5分/次;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举报有功,加5~10分/次;
(3)因重大事项被公司嘉许、奖励,加5~10分/项;
(4)把握问题实质,订立最佳应对方案,并被采纳,效果极佳的,加加5~10分/项;
(5)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其他事务,加2~5分/次;
(6)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取得佳绩的,加3~5分/项。
2、扣份标准:
(1)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2分/次;6-10分钟扣4分/次;10-30分钟扣6分/次;
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10分/次;不打、漏打上下班卡,没作签
卡备案,扣2分/次;代打卡,被发现扣10分/次。
(2)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视其情节,扣2-20分/次。
(3)6S检查不及格,扣3分/次。
(4)工作出错,不符合要求,扣2分/次。
(5)按总裁办投稿通报,部门投入质量或数量不及格,扣相关部门负责人3分/次。
(6)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并导致公司损失,扣5分以上。
(7)不服从安排,无组织纪律,扣5分/次。
(8)在主观条件下,未能按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扣3-5分/项。
(9)受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处分,分别扣10分、20分、30分、40分。
(10)报表、报告迟交、格式有误、内容错漏等,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扣1-2分/项。
(11)袒护下属,隐瞒错误,考核不公正的,视其情节扣2-20分/次。
3、评分标准未能尽录,以上评分标准只作参考,如遇其它情况,则按情节轻重酌情奖罚分。
九、考核结果适用
1、作为季度考核成绩依据。
2、作为月度考核工资的计算发放的依据。
十、解释生效
1、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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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员工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
2、《员工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成绩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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