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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报告】 民族团结进步政策

时间:2022-01-07 11:07:15 浏览量: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报告

近年来,在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州民委的正确领导及关心支持下,**县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现阶段民族工作重点任务,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现将**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县基本情况

(一)县情概况。**县地处楚雄州西部,国土面积2343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6%;辖6镇4乡128个村(居)委会,全县总人口24万人,有汉、彝、白、回4种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农业人口占%,是全省73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也是云南解放战争时期的47个革命老区县之一。

(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6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亿元,比上年增长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960元,增长%;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53541 万元,增长 %,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 38624万元,增长 %;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增长35%,其中:规模以上投资完成亿元,增长35%;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2%;城镇化率%;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16 元,增

长 13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43 元,增长11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100%,参保率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全县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77个建制村都有卫生室、文化室,并完成所辖100%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60%自然村有安全饮用水。

(三)少数民族人口及分布情况。全县有1个民族乡(雨露白族乡),2个民族聚居乡镇(马街镇、五街镇),少数民族群众以大杂居、小聚居分布在全县10个乡镇、108个村委会、986个村民小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村民小组有695个。全县有少数民族人口 10203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其中:彝族89946人,占总人口的%;白族9177人,占总人口的%;回族2100人,占总人口的%;其他少数民族813人,占总人口的%。全县境内有20多个少数民族,主要有彝族、白族、回族、苗族和傈僳族5个世居少数民族,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县之一。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现状

(一)2016年以来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1.加强领导,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组织有力。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中共楚雄州委统战部、楚雄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楚族联发〔2016〕1号)精神,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

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县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南宣联发〔2016〕4号),县民宗局制定了《**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党建示范带和乡风文明示范带建设,投入必要的创建活动经费,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在雨露白族乡和车子塘村委会开展以“加强宣传贯彻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团结长廊建设、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成立民族矛盾纠纷调处室、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建立民族扶贫帮困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

2.打牢基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2016年来,制定出台了《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在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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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优先实施水利、交通、扶贫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省州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项目、民族机动金项目等,对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社会事业等进行集中扶持。自2016年以来,全县共实施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1个,资金投入820万元;实施民族团结示范乡建设项目1个,资金整合万元;实施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项目24个,资金投入370万元;实施彝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3个,资金投入250万元;实施少数民族专项发展资金项目101个,资金投入万元。近年来,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公路建设项目342个,投入资金亿元,受益人口21万人;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5468件,投入资金6780万元,受益人口万人;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10个,投入资金3150万元,受益人口万人;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80个,投入资金2461万元,受益人口万人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3.多措并举,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进一步加大对优秀传统民族文化艺术抢救、保护和开发力度,抓好民族文化的研究,编辑出版了《天申堂少数民族聚居乡简史》、《英武罗鲁人物》、《**民族民间歌舞集》等民族文化刊物,制作《**民族民间歌舞锦集》VCD光碟;与县委宣传部配合出版放行了《风云**》、《灵秀**》、《菌香**》《红色**》、

《情韵**》等书刊;成立了民族刺绣协会,并组建民族刺绣商业街;完成了罗武庄彝族民间小调(扶持资金7万元)、雨露罗文民族文化园(扶持资金6万元)、雨露白族文化传习所(扶持资金25)、雨露铅厂民族文化活动室(扶持资金15万元)、沙桥一碗水民族文化活动室(扶持资金37万元)、兔街半坡民族文化活动室(扶持资金5万元)、五街华双民族文化活动室(扶持资金5万元)、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扶持资金万元)等8个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万元。积极向省、州民委申报民族文化传承人3名;大力开展民族文化活动和传统民族体育运动,2016年5月积极组团参加楚雄州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成了由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共56人的代表团参加了陀螺、蹴球、彝族式摔跤、磨秋套圈、表演共6个大项35个小项的比赛,并取得团体总分第五名的好成绩。民族传统体育、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民族文化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初步形成了民族歌舞、节庆、服饰、饮食、旅游等民族文化产业,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和发扬。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贯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让老人享受发展成果和实惠,10200名60岁以上少数民族老年人享受养老保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障范围持续扩大,各族群众上学、就医、收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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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广播电视等条件不断改善。

4.加强宣教,各民族大团结日益巩固。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传统节假日,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在县委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课程,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培训;2016年4月在全县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培训班上,县委领导专题进行了民族宗教知识授课,800人参加培训;2016年6月与县委统战部联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宗教界政协委员、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干部、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80多人参加的民族宗教政策培训;2016年9月25日,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举办了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省民委示范办副主任丹业到会指导并授课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专题,全县10个乡镇分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民族宗教专干,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25个成员单位领导,35岁以下股所级少数民族干部及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全体干部职工共114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情况已被省民委采用并发布在云南省民族宗教网;2016年11月17至19日组织县基督教协会教牧人员60人参加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培训;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和民族团结日主题活动,认真抓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和各种民族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共发

放宣传材料1200多份;拨付基层培训经费万元,由乡镇组织举办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班;积极订阅《今日民族》、《中国民族》刊物,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到各级各部门和少数民族群众中,使各级干部群众逐步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意识;加强对民族工作队伍的民族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民族工作依法行政水平。通过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我县民族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有效地维护了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各少数民族自力更生,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了各少数民族自信、自尊、自强意识,充分保障了我县团结、发展、稳定大局。

5.发展民族教育,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素质。优先发展基础教育,重点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乡镇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县内高中民族生招生规模,全面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并向民族乡和民族聚居乡镇倾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与教育公平。加强民族文化知识和双语教学,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民族文化、民族礼仪、民族歌舞进校园。在民族乡和民族聚居乡镇中小学开设民族文化知识课程,开展“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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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教学。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大力普及远程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科普宣传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科普进村入户,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开展农村先进实用技术、当家理财、妇幼保健、健康生活知识等培训,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2016年底,全县共有学校122所,在校生36642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17711人占全县在校学生的%。其中:普通高中1所,在校生3027人,少数民族1101人占全县高中在校生%;职业高级中学1所,在校生798人,少数民族302人占全县职高在校生%;初级中学13所(包括县属初中1所),在校生10200人,少数民族4466人占全县初中在校生%;小学93所,在校生18410人,少数民族9798人占全县小学在校生%;幼儿园14所,在校生4207人,少数民族2044人占全县小学在校生%。有高中教师170人,初中教师583人,小学、幼儿园教师1151人。

6.创新培养机制,加强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训规划,创新培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通过上下互派、基层任职、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的实践锻炼,使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丰富阅历、健康成长。继续坚持每年从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的少数民族青年中公开招考、录用一定数量公务员,补充到县乡镇机关和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实现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占全县比例与人口比例大体相当。配备领导干部时,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和民族成份等因素定向选拔,保证不同层次少数民族干部的梯次配备。公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县级部门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和民族聚居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达到二分之一。注重培养使用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水平,并将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全县各级干部能熟悉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2016年末,全县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1403名,其中:少数民族554名,占全县公务员%,稍低于全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37名,其中少数民族16人占处级干部的%;乡(科)级(含非领导职务)899名,其中少数民族354人占科级干部的%,稍低于全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511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少数民族43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016年末,全县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3464名,其中:少数民族1329名,占全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大专文化以上文化程度2639人占全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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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其中少数民族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46人占少数民族事业干部总数的%;中专文化程度544人占干部总数%,其中少数民族中专文化程度127人占少数民族事业干部总数的%;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262人占干部总数%,其中少数民族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46人占少数民族事业干部总数的%。

7.强化管理,宗教领域保持安全稳定。认真执行《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加强对宗教管理人员、教职人员进行全面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加强对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和宗教领域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期检查,准确掌握宗教领域的动态,及时查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非法传教活动。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沟通配合,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扎实抓好抵御渗透工作。根据《楚雄州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创建“平安寺院”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积极推进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积极作用。

(二)贯彻落实楚发〔2016〕3号文件精神情况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县成立了**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宗局、县扶贫办等25个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10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宗局,由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我县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继续保留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县政协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民族宗教工作;各乡镇在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明确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为分管联系领导,乡镇全部配备了专兼职民族宗教专干,村(居)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任抓民族宗教工作。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全县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有力促进了全县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二是强化思想认识。深化对民族工作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族工作置于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县政府常务会、全县民族工作会以及各种座谈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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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县委、政府绩效考核,考核分值占220分,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四是把县级民族机动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初预算,2016年县级民族机动金安排1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安排5万元,同时安排雨露白族乡民族机动金5万元。

2.抓工作合力,确保建设示范区工作齐抓共管,全面推进。

坚持县民族团结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联系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南字〔2016〕28号)、《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主要任务分工方案》,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将示范区建设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我县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级联创机制,县、乡、村(社区、学校、寺院、企业)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亲自抓,各级部门通力配合,使全县上下呈现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良好氛围。在民族地区优先实施水利、交通、扶贫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对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社会事业等进行集中扶持。同时,认真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

企业的认定工作,2016年共认定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24家,积极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2400万元,享受优惠利率总额约72万元,争取中央财政扶持民贸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改贷款贴息资金16万元,通过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扶持,保证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品和日常必需品的稳定供应,增强了民贸民品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极大地缓解了民贸民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活跃了流通,扩大了内需,加快了民族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3.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

按照“党政动手、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不出厂矿,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加强民族关系状况评估工作,完善了涉及民族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键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2016年4月17日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同时举办了民族理论政策培训,会议上县人民政府与10个乡(镇)签订了《2016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于2016年11月对10个乡镇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兑现考核责任制奖。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与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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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认真执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的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和及时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矛盾纠纷隐患。2016年11月13日,召开全县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及民族宗教信息联络员会议,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形势,兑现民族团结信息联络员补助,每个乡镇民族工作专干即信息联络员补助500元。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齐抓共管,明确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在平时,责任落到实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如2016年11月接到回民群众举报,**县城有两家“英凤清真烧饵块”连锁店由汉族人经营,我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实地了解情况,解决了此事件,责成店面换牌子,将涉及清真字样全部清除,及时化解了一起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工作方针,注意研究“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注意区分一般矛盾和民族矛盾,本着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把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一般性问题定性为民族矛盾。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年来,全县未发生因民族关系处理不当而引发民族问题和矛盾纠纷,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示范区建设中争取投入资金及整合情况

我县在示范区建设中实行县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点挂钩联系扶持制度,挂钩领导和部门在帮助挂钩扶持村制定创建方案的同时,积极帮助挂钩扶持村争取或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重点倾斜扶持政策,重点扶持示范乡镇、村组的示范项目建设。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提前协调落实,强化资源整合,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同时制定出台的《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南字〔2016〕28号)要求从 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励考核达标单位,鼓励各乡镇、村组、社区、学校自创自建。

2016年我县实施的中央、省、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项目雨露民族团结示范乡、沙桥镇山场村委会一碗水民族团结示范村、五街镇中村村委会核桃树(罗鲁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龙川镇车子塘村委会车子塘民族团结示范村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达万元,整合5040万元,省州民委示范区项目扶持331万元,县级投入万元。

(四)示范区建设积累的经验做法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加快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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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途径。**在开发建设历程中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发展和稳定局面,关键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必须走党委决策部署、政府领导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化路子。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从大局出发,把民族问题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去解决;着力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社区)三级民族宗教管理网络,从而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动、社会联动、各方互动、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新机制,进一步促进民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必须狠抓民生服务,畅通诉求渠道、构建和谐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抓好服务是关键。必须积极构建务工、经商、入学、就医、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必须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族

之间在经济发展方面差异较大,加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社会问题,如就业、教育、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贫富分化等问题也相对集中、相互交织在一起,容易引发民族间和个体间的矛盾纠纷。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增强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防止敌对势力的插手和炒作。

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必须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引导树立新风尚。长期以来,少数民族群众在生存发展中形成了许多具有民族特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既要注重教育引导,又要尊重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要积极倡导先进生活理念,以公民意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为核心内容,在继承少数民族优良传统前提下,摒除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和陈旧思维方式,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使少数民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三、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取得的成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清醒地看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基础设施薄弱。

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依旧薄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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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乡村道路等级低、群众出行困难,居民住房、人畜饮用水安全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不稳定因素依然突出,利益协调难度加大。

(二)缺乏配套资金和资金整合困难。

因我县财政困难,自我发展能力差,县财政配套资金难于按要求标准落实;同时按照现行的项目运行模式,整合资金也很困难,各部门都是定点、定项目下拨项目资金,一般不允许项目资金转移地点、更换项目,各职能部门的项目本身就点多面广,比较分散,很难配套。

(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落实、队伍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宣传教育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未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及对策建议

(一)工作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州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机遇,把实现“两个共同”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内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加快基础设施建

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面开展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大示范创建工作,率先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民族干部培养、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六个方面走在全州前列,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五项指标在2016年的基础上实现快速增长,平均增长速度达到或超过全州水平;全县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特色产业优势更加凸显、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和人文环境更加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议加大示范区建设资金及项目投入;二是成立示范区建设专门机构;三是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五是强化共创共建,全面促进交流;六是健全示范区建设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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