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农民工犯罪【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01-06 16:08:04 浏览量:

农民工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作者:陆晓婷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8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然而,在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从农村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又给城市的发展敲响了警钟,农民工犯罪问题已成为新的隐患。本文对农民工犯罪的基本特点作了归纳,分析了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完善各项制度和提高农民工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农民工犯罪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犯罪基本特点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67-02

农民工是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农村户口和土地,但又从事非农产业,是介于农民和城市工人之间的边缘群体。农民工的出现一方面让城乡间的壁垒开始松动,但另一方面,城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民工犯罪问题显现出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2006年8月11日,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海淀分队的副队长志强同志在执行公务时不幸殉职。“志强事件”顿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可以说它只是我国现今社会千百万农村进城人口与城市恶劣生存环境之间的矛盾的一个具体化典型表现。①

一、农民工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主体方面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对2005-2006年农民工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农民工犯罪主体方面的一些特征:②

1.青壮年农民工犯罪较多。40岁以下的犯罪农民工占总人数的73.60%,是40岁以上的犯罪农民工的近三倍。

2.犯罪农民工大部分未就业。犯罪农民工就业情况调查中无业状态的占81%,工作状态的仅为19%,而且涉案人员中有失业经历的也达8成之多。

3.文化程度较低。其中,中青年犯罪农民工绝大多数是小学、初中文化,而且,绝大多数人初中未毕业,分别占35%和54%;50岁以上犯罪农民工则大多为文盲,占11%。

4.收入偏低,生活得不到保障,这是诱发农民工犯罪的经济原因。据调查,近七成以上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上,更有近两成农民工月收入不足800元,只能维持日常生活,而只有少数能拿到1000元以上工资。

5.除此之外,近年来农民工犯罪在主体方面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出现新型犯罪,女性犯罪突出。近年来,女性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且犯罪特点鲜明。

第二,农民工团伙作案明显增加,并且有职业化倾向。

(二)客体方面的特征

如图所示,农民工犯罪类型多,涉及面广,因而其侵犯的客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其中,盗窃、抢夺等侵犯财产型犯罪所占比重最大,这类犯罪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权;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直接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抢劫罪则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权。

(三)主观方面的特征

农民工犯罪多为侵犯财产型犯罪,与经济条件密切相关。只有极少数犯罪是单纯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四)客观方面的特征

除了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之外,农民工犯罪在客观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在犯罪时间上具有明显的时间性,往往集中在春节前这段时间。在犯罪地点上,受害地点多发生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区的周围。

(五)农民工犯罪呈现“自救”特征

所谓“自救式犯罪”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后,由于公权力的缺位或救济渠道的不畅而所实施的针对个人、国家或社会的反社会危害行为。

二、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从最初的勤劳致富,到最终的盗窃抢劫,带着美好梦想来到城市的农民工,为何会走上犯罪道路呢?

(一)农民工犯罪的社会原因

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处于社会的边缘,边缘群体距离犯罪,往往只有很小的一段距离。王斌余,一位农民工,2005年5月11日晚,因讨薪不成且受辱而连杀四人,重伤一人,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2005年10月于注射执行死刑。④……在笔者看来,这些只是农民工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缩影,也许,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发生在农民工群体身上的悲剧却是难以避免的。

研究犯罪行为发生原因的刑事实证学派,代表人物尤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格、斯特等从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对犯罪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犯罪并非犯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而是社会原因、自然原因和犯罪人的个体原因三者相互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原因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分析农民工犯罪原因过程中,应重点分析社会原因。

1.法律赋权不足,法律不健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并确定了农民工享有平等权。但实际上仍处于不平等的境地,面临着从制度歧视到心理歧视,从就业歧视到工资歧视,从政策歧视到文化歧视,从社会保障歧视到子女就学歧视的生存现状。

《义务教育法》虽然强调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又规定“学龄儿童的入学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负责”,这一规定使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无法落实,一方面他们在城市无房产证和户口簿,另一方面对于这样一笔费用,他们通常无力承担。

《劳动法》确立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但没有从根本上把农民工纳入《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主体围。另外《劳动法》本身存在不少缺陷,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劳动法》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的效果极其低下,很难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法律运作和救济不力,“无救济即无权利”。法的运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阶段,相对于立法阶段,其他阶段显得更为重要。具体到农民工犯罪问题表现为农民工的

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时救济,有理难诉,告状无门。“无救济即无权利”,农民工徘徊在守法与犯罪之间,在被法律拒之门外之后,唯一的选择就是通过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这种私力救济超过法律允许的围就会产生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3.社会政策存在缺陷。德国著名的刑事政策学家斯特提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⑤而我国现今的社会政策体系存在着一系列缺陷。社会政策的缺陷也是农民工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农民工游离于社会保障网络以外,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的空白和缺位,使广大农民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障资源。

其次,法律援助政策软弱无力。据了解,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除了《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关于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法院可以或应当为当事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几种情形的规定以外,几乎没有其他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

(二)农民工犯罪的个体原因

除社会原因之外农民工犯罪也有其在的个体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首先,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其次,国家法律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时候犯了法都不知道;最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村官故意不宣传法律,以免出现类似“秋菊”的刁民。这些因素造成了农民工法律意识的低下,导致犯罪率不断上升。

2.文化生活单调。农民工在城市只能丛事一些工资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的劳动,文化生活相当粗陋,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3.反差心理影响。城乡差距加大,农民工常常是付出与收获背道而驰,经济和心理承受力减弱,心理失衡,导致犯罪。

三、农民工犯罪的对策研究

针对上述原因,应着重从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角度来预防农民工犯罪,研究对策。

(一)完善立法

第一,保证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平等。宪法不应当仅仅停留在文字上,還应当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运用。国家机关作为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应当将宪法以及宪法

精神具体到社会存在中去。保障宪法公平有效的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

第二,应完善《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增强它的操作性,提高法律运作的实效,形成一个完整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律体系。

第三,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极其维权方面的特殊性,应该制定一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单行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从各个方面来明确农民工应享有的权利,使农民工维权有法可依。

第四,加快建立和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权益,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围。

(二)加强执法

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与执法不力有很大关系。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法律切之有效地实行。政府各职能部门包括劳动监察部门、工商行政机关、公安执法机关等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真正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法院要开辟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绿色通道,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特别重视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真正发挥司法机关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中的作用。

(三)完善各项制度,采取各项措施

首先,国家和政府有责任切实构筑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网,筑好维权的第一道防线。

其次,要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四)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加强普法教育

首先,要严格贯彻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国民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

其次,应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中心,树立法律意识和掌握维权知识,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

最后,要转变农民工思想。应当在农民工心中树立起一种“城市一分子”的观念,使其感受到城市的接受、包容,有种归属感,接受城市对其的规制。

总之,解决农民工犯罪问题任重道远。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合理及时地保障农民工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是减少农民工犯罪的关键。农民工犯罪率的下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城乡共同发展;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全面小康;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推荐访问:农民工 犯罪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