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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时间:2021-11-09 14:54:38 浏览量:
  国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公司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和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其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中心组学习作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作为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建设学习型企业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紧紧围绕公司改革、经营发展、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着眼于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着眼于用科学理论指导解决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着眼于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大力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提高学习力、执行力、协调力、创造力、自控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第四条 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并取得实效。

  第二章 学习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中心组秘书由党群工作部主任担任。

  第七条 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检查学习工作笔记。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的学习,组长外出时,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确保学习制度,学习计划的贯彻落实。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保障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有关工作,提醒成员定期完成相关学习计划,并定期(每年12月底) 将中心组学习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 学习的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党的理论创新成果; 经济理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意识形态的文件。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知识。

  (六)企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坚持领导干部自学和中心组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安排学习计划,结合实际,采取推荐阅读书目、学习研讨,专题讲座,坚持贯彻领导干部记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文章,运用多种学习方式,不断提升学习理论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与指导公司创新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企业战略发展、市场定位、经营理念、文化建设、管控水平、加强党的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

  第四章 学习的计划与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应根据集团党委有关学习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的主要内容和指定书目,印发给中心组成员,同时上报集团党委宣传部。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研讨。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80%以上。

  第五章 学习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要对本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理论学习考核机制和制度,采取述学、评学、考学的方法,对领导干部理论学xxx行考评。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企业领导人员述职报告中要述本人参加理论培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和网络在线学习的情况;群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时,要对理论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组织党委相关部门考察、考核领导人员时,也要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第十五条 鼓励中心组成员到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讲党课、作报告。积极推荐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文章和优秀报告(党课)参加中央、省、国资委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评比。

  第十六条 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档案,记录领导干部参加培训进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留存每年撰写的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和获奖情况、考核结果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XX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说明。《XX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2018〕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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